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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294 时间:2024-12-12
○对于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小地区,不应采行市场化方式,希望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必要交易 ○对于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小地区,追加用电市场需求要优先符合清洁能源消纳,具体拒绝接受外电缆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今天印发《关于提高电力运营调节增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意见》),拒绝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编成本地区年度电力均衡方案时,不应采取措施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并购制度。在确保电网安全性平稳的前提下,全额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
《意见》拒绝,在编成年度发电计划时,不应优先腾出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希望清洁能源发电参予市场,对于已通过必要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认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减。 此外,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专责均衡年度电力电量时,追加用电市场需求应以优先用作决定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 有一点注目的是,《意见》对于有所不同区域清洁能源消纳做出分类拒绝:能源资源非常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小地区在专责均衡年度电力电量时,追加用电市场需求如无法符合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不应采行市场化方式,希望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必要交易,充份挖出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则不应在专责均衡年度电力电量时,追加用电市场需求优先符合清洁能源消纳,具体拒绝接受外电缆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增进大气环境质量提高。
对于部分地区经常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两部委强调指出,横跨省区送受电各方不应专责电力供需和电缆地下通道能力,充份自律协商确认年度送受电计划,尽量减少清洁能源送达与消纳,全力防止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如协商无法达成协议一致意见时,明确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协商并确认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应,该《意见》一方面目的提高电力运营调节,增进清洁能源持续身体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将要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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